普通股東有經營決策的參與權、盈余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的權利。普通股票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可以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議,對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經營決策有發言權、建議權,有權選舉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減資決議、合并、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廣泛的表決權。普通股票股東可以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后還有剩余,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